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法令》第四十七条规则及瑞政办〔2018〕144号文件精力,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展总公司请求将坐落瑞安市东山大街瑞安总部经济大楼1幢1401室的现有建筑物暂时改动屋子的用处,由商务金融用地/工作暂时改动为其它服务设施用地(训练安排),请求改变的建筑面积1502.61㎡。
但凡与本次行政许可有严重好坏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安排可在公示期间,持自己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好坏关系存在的依据资料(如自己房子所有权证),向瑞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资规局窗口(行政批阅科)或我局东山自然资源所申报,登记为好坏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说、申辩以及请求听证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