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2023年清洁煤推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减少劣质散煤燃烧直排污染,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制定本方案。
在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实施清洁煤推广,保障群众冬季取暖需求。
根据各镇街2023年冬季清洁煤需求量调查确定2023年清洁煤推广计划为5411.85吨。
2023年推广清洁煤为优质无烟块煤。其产品质量和包装符合《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GB34169—2017)“无烟1号”和《商品煤标识》(GB/T25209—2010)标准要求。
价格补贴650元/吨(不含济宁市级补贴),推广经费70元/吨。按各镇街2023年清洁煤实际推广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各镇街为清洁煤推广实施主体。组织并且开展清洁煤需求摸底调查、清洁煤推广宣传动员、配送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定购配送和补贴申报发放等工作。
1.召开全市清洁煤推广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清洁煤推广工作。明确清洁煤推广补贴政策和部门分工,下达各镇街推广计划。
2.各镇街制定2023年清洁煤推广实施方案,召开推广动员会议,下达各村居推广计划,签订各村居清洁煤推广目标责任书。
3.各镇街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散煤治理、清洁煤推广等有关政策要求,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推广合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1.各镇街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清洁煤供应企业,签订清洁煤采购合同,明确清洁煤价格、品质衡量准则和配送期限。
2.各镇街组织村居开展清洁煤定购工作。实行全款定购,定购量每户不超过2吨。
3.各镇街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的每批次清洁煤进行质量检验,供应公司可以提供随货同行质检报告。各镇街指定清洁煤临时存放点,并及时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清洁煤进行抽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发放,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罚。
1.各镇街通过大喇叭、宣传标语和逐户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宣传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和应急抢救知识,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各镇街开展燃煤取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导整改,实行销号管理。
3.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燃煤取暖安全综合指导,督促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落实燃煤取暖安全相关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各村居对每户清洁煤定购配送情况做排查。排查无误后,向镇街报送清洁煤定购配送情况报告、定购配送清单及公示照片、购煤发票、质检报告等资料。报告需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清单包括用户名称、定购数量、单价、金额、配送数量、银行卡号、用户签字(手印)等。
2.各镇街对各村居清洁煤定购配送情况做审查。审查无误后,形成2023年清洁煤推广补贴申请函,附各村居清洁煤推广情况汇总表(包括村居名称、推广户数、配送吨数、价格补贴、推广经费等)。申请函及汇总表经镇街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报送的2023年清洁煤推广补贴申请函等材料来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市政府呈报《关于申请拨付2023年清洁煤推广补贴资金的请示》。经市领导签批后,由市财政局在6月底前拨付。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清洁煤推广工作方案,包括财政补贴政策,督导调度清洁煤推广工作进展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清洁煤质量的监管,及时抽检清洁煤质量,对检验不合格的清洁煤依法查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做好高污染燃料的督导检查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镇街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全覆盖式宣传教育,加强宣传力度,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要全面统筹、指导协调清洁煤推广工作。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或明确相关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负责快速推进清洁煤推广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和清洁煤推广政策等,引导社区居民积极购买使用清洁煤,自觉劣质散煤。
(三)加强部门监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禁运输、销售、使用不符合商品煤品质衡量准则的煤炭,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
(四)加强督导考核。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清洁煤推广工作检查考核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街进行督查考核。
(五)加强档案管理。各镇街要加强原始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以备上级部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