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提升我省洁净型煤产品供给质量,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把洁净型煤质量监管摆在更突出的位置,截至12月10日,市县两级累计抽查洁净型煤4022批次,完成检验3887批次,合格3884批次,抽查合格率99.923%。全省共监督抽查配套型煤炉具198批次,完成检验189批次,其中2批次不合格,合格率98.942%。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的人介绍,我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保持洁净型煤质量监管高压态势,将市、县级监督抽查与省级监督抽查有效结合,按照国家《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 34170-2017)“型煤1号”强制标准对洁净型煤产品实施全覆盖、高频次监督抽查。今年以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洁净型煤开展了4轮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洁净型煤167批次,抽查产品全部合格。
洁净型煤质量监管涉及链条长、环节多、地域广。监管工作中,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全省洁净型煤生产公司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截至目前,全省共有洁净型煤生产企业196家,其中117家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监管部门突出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进销货及生产台账、检验测试记录、标识标注等重点环节,组织对洁净型煤生产公司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建立生产企业监管台账,明确监管责任人。建立完整督导推进机制,坚持做到真督实查,层层压实责任。
为提升企业质量意识,该局建立公司制作经营承诺制度,制作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承诺专栏,要求企业对型煤质量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推动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自我约束。同时公示监督举报电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任人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马彦铭)
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提升我省洁净型煤产品供给质量,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把洁净型煤质量监管摆在更突出的位置,截至12月10日,市县两级累计抽查洁净型煤4022批次,完成检验3887批次,合格3884批次,抽查合格率99.923%。全省共监督抽查配套型煤炉具198批次,完成检验189批次,其中2批次不合格,合格率98.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