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12-30 23:10:05 | 作者: 烧烤碳生产线设备系列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67.3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1.6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43.04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全球轻型输送带的市场主要位于欧洲、北美和亚洲,生产商也多集中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其中全球最大的三家生产商是瑞士Habasit、荷兰Ammeraal和德国Siegling,在全球轻型输送带的市场占有率占比达30%左右。在日本和亚太市场,日本的阪东化学、三星皮带、NITTA等公司具备拥有较强的竞争力。近年来,由于发达国家人力成本高昂,为降低产品成本,上述跨国公司逐步将劳动相对密集的后加工工序转移到劳动力成本相比来说较低的中东欧、印度、中国等,但基于担心技术流失和高的附加价值产品能够涵盖发达国家人力成本,其在中国国内的生产线对应的产品等级相对较低。
国内市场方面,以瑞士Habasit、荷兰Ammeraal和德国Siegling等为代表的知名跨国厂商有关产品进入我国较早,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拥有独特的材料改性配方,可提供门类齐全的系列新产品。该类厂商依靠广泛的市场认知度和较大的技术优势占据了国内高端轻型输送带市场。跨国厂商在中国的独资或合资公司,依靠母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在国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国内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以永利股份和本公司为代表,通过多年的研发技术和工艺完善,逐步掌握了轻型输送带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工艺,生产出的产品具有较高的性价比优势。永利股份2011年6月在创业板上市后,产销规模逐步扩大。另外国内市场存在一批较具实力的轻型输送带经销商,该类经销商具有加工能力,凭借对计算机显示终端的销售能力,以代理国外品牌或向国内各制造商采购供应市场需求为主,但是随着制造商销售能力提升以及计算机显示终端控制成本的意愿增强,与制造商之间竞争更为激烈。
虽然近年来国内轻型输送带厂家在产品技术、机器设备、管理经验等方面发展较快,产品质量已经取得较大提升,但由于瑞士Habasit、荷兰Ammeraal和德国Siegling等厂商已经在多年前占据了国际市场主导地位,客户存在先入为主的观念转变时间和更换轻型输送带提供商要重新评估和熟悉产品,国内厂家深入参与国际市场之间的竞争尚需时日。永利股份、艾艾精工等轻型输送带企业近年来陆续向境外出口轻型输送带产品,由于性价比较高,逐步取得了慢慢的变多境外客户的认可。轻型输送带仍维持广阔的发展前途及逐步增加的市场需求,公司仍继续着力于国内外市场的经营与开拓,维持营业收入的增长势头。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分类代码为C29),细分行业为输送带行业。公司是专门干为轻型输送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轻型输送带作为自动化生产和输送设备的核心部件,大范围的应用于铝型材加工、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物流运输、农产品加工、娱乐健身、木材加工、电子制造、印刷包装等行业和领域。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248万元,同比增长30%;经营成本16023万元,同比增长3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承销总干事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9.81元。截至2017年 5月1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63,532,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445,7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31,087,000.00元。
截止2017年 5月1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32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届第10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和子公司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安徽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有限公司同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三家开户行分别签订一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份《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每时每刻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和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上述三家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和子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注1:2017年5月19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20,960,000.00后的余额142,572,700.00元划入本公司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01账户,本公司支付别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31,087,000.00元。由于其中两个募投项目“年产新型食品加工用输送带53,000平方米项目”、“年产环境友好型高分子材料精密工业用输送带50万平方米项目”实际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实施,故本公司于2017年6月将该两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划入其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01账户72,027,300.00元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621账户45,625,800.00元。为方便披露,上表中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01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以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和划至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后的净额13,433,900.00元列示。
注2:经本公司2019年6月26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子公司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对应年产新型食品加工用输送带53,000平方米项目和年产环境友好型高分子材料精密工业用输送带50万平方米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本金及利息9,522.83万元转入全资子公司安徽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有限公司,用于工业输送带制造项目。
注3:2019年8月12日,子公司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余额已转至“工业输送带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账户名称:安徽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有限公司,账号:06837)。以上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本公司、子公司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与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艾艾精工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艾艾精工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资本预算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了更好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净资产30%的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收益。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净资产30%的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根据《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目,认真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并实施会计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一定额度内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为优化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风险投资。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主营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循环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包含但不限于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及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确认投资期限。本议案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金融监管政策调整的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项目本身的风险、操作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收益、本金的收回以及公司的业绩。
(1)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管理、信息披露和内部信息报告程序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通过合理规划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能力,增加收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并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下,为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风险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风险投资,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下,为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风险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风险投资,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14号解释”),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要求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分别自2021年2月2日、2021年12月31日起开始执行本会计准则解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报告期和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均无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艾精工”)的控股子公司西安艾艾精工输送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艾艾”)与楚建安、段明(楚建安与段明以下合称“目标公司原股东”)、西安德高印染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签署《投资协议》。协议约定:目标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100万元,西安艾艾向目标公司增资500万元后并斥资380万元购买楚建安的部分股权。本次投资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600万元。西安艾艾合计投资88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55%的股权,目标公司原股东合计持有4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的《艾艾精工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由于目标公司未能全部达成原合作目标,西安艾艾与楚建安、段明、目标公司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
1.1 由于目标公司未能全部达成原合作目标,各方同意自2022年4月11日(以下简称“解除日”)起解除原协议。
1.2乙方、丙方、目标公司已向甲方退回投资款880万元;目标公司应尽快完成本次解除投资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予以积极配合。
1.3 除本协议“1.2”条所述事项外,各方于解除日前不存在任何有关原协议的纠纷及未决事项等;解除之日起,原协议中约定的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一并终止。
鉴于各方约定原《投资协议》解除,双方互不承担及追究违约责任。因此上述《关于〈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不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2)关联方名称:金锋馥(滁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滁州和锋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其孙公司滁州和传物流机械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关系:金锋馥(滁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总经理兼董事涂国圣担任董事的公司,本公司持股3.4265%。
(1)关联交易的借款利率综合考虑了公司近期融资安排、市场利率走势等因素,借款利率参照同等条件下的银行贷款利率(3M LIBOR+2%),其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向金锋馥(滁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滁州和锋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其孙公司滁州和传物流机械有限公司销售物流带等工业输送带产品,产品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1)2018年7月蔡瑞美与子公司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提供给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240万欧元借款,借款利率为3M LIBOR+2%,且不低于2%,借款期限为2018年7月5日至2019年6月30日,到期后偿还40万欧元,剩余200万欧元借款延期至2020年6月27日,2019年度共归还借款80万欧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借款余额为160万欧元。160万欧元借款延期至2022年6月27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借款余额为160万欧元。
(2)2021年,公司向金锋馥(滁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滁州和锋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其孙公司滁州和传物流机械有限公司销售物流带等工业输送带产品的销售额分别为119.59万元、0.33万元、242.12万元。
(1)根据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累计发生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含以下两项预计向蔡瑞美借款的关联交易)
(2)2021年底子公司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对蔡瑞美短期借款余额160万欧元在2022年6月27日到期,如子公司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无其他大额现金流入,拟向蔡瑞美申请延期该借款160万欧元,借款利率不变。
(3)在德国子公司ARCK Beteiligungen GmbH建设厂房暂时需要资金,且流动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在向银行争取借款授信前,拟向蔡瑞美借款200万欧元以内的一年期短期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同等条件下的银行贷款利率。
2022年4月11日,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涂国圣、蔡瑞美、涂木林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营运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不超过伍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以后年度申请额度若未变更,则不需要再提董事会讨论即可径行与银行办理续约作业。为使融资顺利进行,公司将为以上授信提供信用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公司已经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涂木林、蔡瑞美、永磐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圣筑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圣美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巨城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