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根底知识必备知识点: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时间: 2024-01-24 19:54:48 |   作者: 客户案例

  【回答】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核算是以独立发挥出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目标,一次交给出产或运用的工程,应一次核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1、关于为了更好的进步产品质量、改进劳动条件、节省资料耗费、维护自然环境而建造的隶属辅佐工程,只需悉数建成,正式检验交给运用后就要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2、关于单项工程中不构成出产体系,但能独立发挥效益的非出产性项目,如住所、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生活服务网点等,在建成交给运用后,也要核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3、凡置办到达固定资产规范不需装置的设备、工用具,应在交给运用后计人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4、归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出资,应伴随获益工程交给运用的一起同时计人。

  (1)房子、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本钱包含:建筑工程效果和应分摊的待摊出资。

  (2)动力设备和出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本钱包含:要安设设备的收购本钱、装置工程本钱、设备根底支柱等建筑工程本钱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别的建筑工程本钱,应分摊的待摊出资。

  (3)运输设备及其他不要安设的设备、东西、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一般仅核算收购本钱,不计分摊的“待摊出资”。

  6、一起费用的分摊办法正常的情况下,建筑设计企业管理费按建筑工程、装置工程、需装置设备价值总额作份额分摊,而土地征用费、勘测设计费等费用则按建筑工程建造价格分摊。

  以上内容均依据学员实践在做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收拾而成,供参阅,如有问题请及时交流、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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