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上午,市商场监督办理局接到塘桥镇食物安全网格员反应,在鹿苑巨桥村一民房内有个制造肉串的黑作坊。
该处作坊坐落巨桥村巨鹿路路旁边的三间平房内,现场有2名工人正在加工制造鸡柳。
塑料筐内盛放着切片腌制好的鸡胸肉,加工制造好的鸡柳串随意堆积在地上的容器里,现场环境较差。运营者周某表明制造的质料来自于自家运营的冷库。
经查询,该冷库办理了《营业执照》并获得了《食物运营许可证》,首要出售腊肠、肉丸、火腿肠之类的食物。周某在运营冷库过程中,发现自行制造肉串赢利更高,所以另行租借场所,自己做起了鸡柳串的加工生意,没想到没开多久就被食物网格员发现了。
依据《江苏省食物小作坊和食物摊贩办理法令》规则,对鸡胸肉片进行切片、腌制、加工后出售需申领《食物小作坊挂号证》。
依据查看状况,分局执法人员对其无证加工制造好的制品及剩下的半制品进行了封存。
食物小作坊实施挂号办理。食物小作坊从事食物出产加工活动,应当依法获得营业执照,并对地点地县级食物药监办理部门请求食物小作坊挂号证。
食物小作坊违背本法令第十条第一款规则,未经食物药监办理部门挂号从事食物出产加工活动的,由食物药监办理部门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违法出产加工的食物,并可没收用于违法出产加工的东西、设备、质料等物品;违法出产加工的食物货值金额缺乏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